龙岗区龙岗河、坪山河两河流域(龙城、龙岗、横岗、坪地、坪山、坑梓街道)项目的环评办理程序
关于加强龙岗区龙岗河、坪山河两河流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工作的说明
一、工作依据: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两河流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深环[2008]52号)。 二、工作要求:根据省环保局、市政府关于两河流域污染治理的要求,为彻底整治两河流域的水环境问题,确保龙岗河、坪山河水质经整治后达到预期标准,严格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加强对两河流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三、适用范围:包括龙岗区龙城、龙岗、横岗、坪地、坪山、坑梓六个街道办事处。 四、限批内容:实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原由市局审批的项目审批流程保持不变;原由龙岗区局审批的项目按区局出初审意见、市局终审的流程审批,具体操作见流程图。 五、两级审批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建设单位)->资料受理(龙岗区环保局)->申报文件及环评文件(需编制的项目)审核(龙岗区环保局)->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局(龙岗区环保局)->终 审(深圳市环保局)->发放批文,日常监督、验收(龙岗区环保局)。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编制 |
关于对龙岗河、坪山河两河流域实行建设项目环保限批的通知
深环〔2007〕266号 龙岗区环保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136号)的要求,为了为彻底整治龙岗河、坪山河两河流域水环境问题,有效削减两河流域污染物排放量,保护和改善两河流域水质,现决定对龙岗河、坪山河两河流域实行建设项目环保限批,具体要求如下: 一、行业禁批:禁止在龙岗河、坪山河两河流域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电镀、线路板、制革、印染、养殖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 二、行业限批:除了市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市政工程等项目外,暂停审批选址在两河流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电氧化、化工(简单分装、混装等有少量废水排放项目除外)等重污染行业项目,以及生产工艺中含酸洗、磷化工序的新建、扩建项目。 三、企业限批:对于两河流域范围内污染防治设施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经常超标的企业,未能按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的,暂停审批该企业所有新建、扩建项目。 四、区域限批:对于两河流域范围内截污管网不完善的区域,暂停审批在该区域内新选址建设餐饮、桑拿等有污水排放的三产项目。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
关于加强两河流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深环〔2008〕52号
龙岗区环保局:
根据省环保局、市政府关于两河流域污染治理的要求,为彻底整治两河流域的水环境问题,确保龙岗河、坪山河水质经整治后达到预期标准,需进一步加强对两河流域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执行我局对两河流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环保限批的通知(深环[2007]266号)的各项要求。禁止在两河流域范围内新建和扩建化学制浆、造纸、电镀、制革、线路板、印染、发酵、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行业;除了市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市政工程等项目外,暂停审批两河流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电氧化、化工、食品加工等重污染行业项目,以及生产过程中含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艺的新建、扩建项目;对于两河流域截污管网不完善的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
二 、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废水排放标准。对两河流域截污管网不完善的区域且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的项目,要求生产废水中CODcr、BOD5、NH3-N、总磷等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
三 、实行建设项目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审批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级审批管理的通知》,原由市局审批的项目审批流程保持不变;原由龙岗区局审批的项目,实行区局出初审意见、市局终审的流程审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规范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的环保验收工作。
(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该严格核算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并在环评批复中予以限定;
(二)对员工超过100人或日排放生活污水超过30吨、且未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的项目,应要求其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纳入项目“三同时”验收内容。
(三)要求建设项目设置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提高回用率,并纳入环保验收范围。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两河流域建设项目审批有关问题的函
深环函〔2008〕218号
龙岗区环保局:
为落实吕锐锋副市长“以背水一战的精神打赢两河整治攻坚战”重要讲话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两河流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经研究,我局将两河流域审批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对你单位“关于两河流域初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在两河流域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中严格落实我局《关于对龙岗河、坪山河两河流域实行建设项目环保限批的通知》(深环[2007266号])及《关于加强两河流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深环[2008]52号)的有关要求,同时要求:
(一)对于新、扩、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所在区域关闭相应数量污染企业腾出环境容量的情况下,方可批准工业项目建设。对此请你单位每月将两河流域范围关停企业名单和基本情况报我局,以便在建设项目审批中做好总量调配。
(二)对于生活污水未能排入市政管网并纳入相应污水处理厂,又无条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二、在具体初审项目时:
(一)如发现企业提交资料不齐时,请你单位在接受材料后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补齐有关资料。
(二)严格执行两河流域有关的限批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应由你单位出具否定的初审意见后报我局终审,同时做好相关建设单位的解释工作。对于限批前你局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批文延期时,可由你局直接办理(原规定到市局延期项目除外),并要求每周将相关延期情况报市局备案。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对属于禁批和限批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先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四)为加强建设项目审查意见的沟通和协调,我局要求你单位在上报初审意见时,须明确以下内容:1、现场勘察情况;需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场地是否具备条件2、核定项目是否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3、核定项目污水是否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4、明确是否同意该项目建设5、同意建设的工业项目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
三、两河流域的定性及建设项目污水排放去向证明问题
(一)关于两河流域的定性问题,我局认为,两河流域的建设项目可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
(二)关于纳入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的证明问题,我局认为,对涉及两河流域的新、扩、改建设项目申报时,企业应提交当地水务部门出具的污水排入排污管网及纳入相应污水处理厂的证明,近日我局将去函龙岗区政府请求协助落实,请你单位积极协调推进。
四、你单位报来项目未出具初审意见,不符合我局要求,现退回你单位,请按有关要求办理后再报我局审批。
二○○八年四月三日
咨询电话:(0755)832650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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